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
监管“零容忍”不容“看门人”再装睡 5月23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增至15人。本次(běncì)更新涉及的保荐项目(xiàngmù)方面,既有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的旧案。这(zhè)不仅再次(zàicì)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(yào)归位尽责(jìnzé)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的依据是2024年修订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发布(fābù)于2020年12月4日,后(hòu)分别于2022年9月份(yuèfèn)和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(míngdān)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(yāshí)中介机构(zhōngjièjīgòu)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,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(zhíyè)质量。
保荐(bǎojiàn)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(míngdān),再次强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(tā)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(zhíyèdàodé)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加强对(duì)企业发行上市(shàngshì)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(děng)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(cáiwù)造假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(yīfǎ)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(qínmiǎn)尽责案件95件,连续三年(sānnián)增加,占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(duōgè)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监管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(quán)链条问责的决心。可以(kěyǐ)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(zhìliàng)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重构的深刻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(zhījiàn)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公开(gōngkāi)发行项目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(wénjiàn)存在虚假(xūjiǎ)记载。蒋序(jiǎngxù)全(现任职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证券)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尽管目前二人资格已转为一般证券业务,但(dàn)仍被追溯(zhuīsù)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(shì)否完成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发行从源头上侵蚀市场(shìchǎng)诚信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(shǒuhài)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(shēnbào)”“一查就撤”等(děng)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(zhìliàng)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把控能力(nénglì)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运作,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(gènghǎo)发挥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作用(zuòyòng)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5月23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,新增8名保荐代表人,总人数增至15人。本次(běncì)更新涉及的保荐项目(xiàngmù)方面,既有项目已撤回但依然被重罚的情况,也有追溯至十年前的旧案。这(zhè)不仅再次(zàicì)警示了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要(yào)归位尽责(jìnzé),也释放了监管“长牙带刺”对历史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的信号。
此次公示的依据是2024年修订的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》,该规则首次发布(fābù)于2020年12月4日,后(hòu)分别于2022年9月份(yuèfèn)和2024年9月份进行修订。第二次修订时,完善了保荐代表人(dàibiǎorén)负面评价公示机制,在A、B、C三类名单(míngdān)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(暂停业务类)。
一方面,压实(yāshí)中介机构(zhōngjièjīgòu)“看门人”责任,通过市场化的声誉约束倒逼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,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,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(zhíyè)质量。
保荐(bǎojiàn)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的“看门人”,其职责履行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度与投资者利益。本次更新D类名单(míngdān),再次强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(tā)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(zhíyèdàodé),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,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,严于律己,勤勉尽责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全面从严加强对(duì)企业发行上市(shàngshì)活动监管,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,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,严查欺诈发行等(děng)违法违规问题,尤其是针对财务(cáiwù)造假、欺诈发行等乱象,暴露出的部分保荐机构“只荐不保”“重申报、轻督导”等问题,重拳出击。
根据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,去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(yīfǎ)从严查办中介机构未勤勉(qínmiǎn)尽责案件95件,连续三年(sānnián)增加,占案件总数的13%。
另一方面,此次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涉及多个(duōgè)IPO及非公开发行项目,时间跨度较长,体现了监管层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(quán)链条问责的决心。可以(kěyǐ)说,这不仅是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(zhìliàng)的坚守,更是对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责任重构的深刻警示——“装睡的看门人”终将被监管之剑(zhījiàn)的利刃唤醒。
从紫鑫药业非公开(gōngkāi)发行项目的处罚结果来看,2014年,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(含持续督导)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(wénjiàn)存在虚假(xūjiǎ)记载。蒋序(jiǎngxù)全(现任职财信证券)、李佳佳(现任职广发证券)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尽管目前二人资格已转为一般证券业务,但(dàn)仍被追溯(zhuīsù)处罚并被列入D类名单。
这进一步说明,无论项目是(shì)否完成、保荐代表人是否在职,只要存在失职行为,均可能被追责。我们要看到,欺诈发行从源头上侵蚀市场(shìchǎng)诚信根基,扭曲资源配置机制,是资本市场“首害(shǒuhài)”,通过严惩保荐人、强化追责机制,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“带病申报(shēnbào)”“一查就撤”等(děng)问题。
长远来看,也对券商投行在项目筛选、质量(zhìliàng)控制把关、合规履职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,不但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把控能力(nénglì),还需督促保荐代表人规范运作,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,更好(gènghǎo)发挥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作用(zuòyòng),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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